说说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益

日期:2023-09-21 12:00:00

2023年3月1日起,《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中明确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益包括: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尊重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


知情权: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准确评定产品风险等级,以便于消费者理解的、显著的方式充分披露可能影响消费者重大决策的关键信息;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新设收费服务项目或者提高服务价格的,应当提前公示。


自主选择权: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公平交易权:银行保险机构提供相同产品和服务时,不得对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不公平定价;不得在格式合同中不合理地加重、限制或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减轻或者免除机构义务或应承担的责任;不得从贷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等。


财产安全权: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审慎经营,严格区分自身资产与消费者资产,不得挪用、占用消费者资金;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落实消费者身份识别和验证,不得为伪造、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户;严格区分公募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资管人应强化受托管理责任。


依法求偿权:保险公司应当勤勉尽责,审慎审核,不得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以不同于核保时的标准重新对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情况进行审核;收到保险请求后,应依法和合同约定及时处理,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受教育权: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加强教育宣传的针对性,通过消费者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活动,帮助消费者了解金融常识和金融风险,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


受尊重权: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规范营销和催收行为。向消费者发送营销信息的,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拒收或者退订选择;消费者拒收或者退订的,不得以同样方式再次发送营销信息。委托外部机构实施催收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告知债务人。


信息安全权:银行保险机构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坚持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格式条款获取个人信息授权的,不得设置默认同意的选项;禁止违规查询、下载、复制、存储、篡改消费者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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