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这些反恐知识要了解

日期:2023-04-15 09:20:00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恐怖活动:

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公民、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和组织享有下列权利: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补偿。

 

公民和组织应履行下列义务:

1.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2.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3.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4.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5.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

6.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

7.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

8.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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