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非法集资套路多,识别风险远离骗局

日期:2022-03-21 12:00:00

案例

2019年5月,吴某某注册成立广西XX养老服务公司,该公司以运营齐福养生山庄的名义,通过开展预订养老服务模式、养老床位租赁模式,吸纳谢某某、钟某某、杨某某、曾某某等500余名社会公众签订《齐福养生山庄养老服务预订合同书》、《齐福养生山庄住房租赁合同书》共计500多份,吸纳社会公众资金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所吸收的资金一小部分被用于支出营销提成、租赁场地、员工工资、返利分红等方面,但大部分的资金被吴某某用于个人挥霍使用,经营不到一年后,齐福养生山庄便因资金不足无法继续经营,参与的社会公众所支付的款项无法收回,根据合同所约定的养老服务也无法继续享用。


后上述参与的社会公众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吴某某被以涉嫌集资诈骗的罪名立案。


案件分析

在本案中,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为投资人养老的理由骗取投资人的款项,并将骗取所得的资金用于挥霍,而非用于投资人养老服务,其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经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非法集资2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吴某某退赔被害人实际损失。


警惕非法集资

1、非法集资往往打着“高收益”的旗帜骗取出借人或投资者的资金,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借款、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凡事与正常贷款利息或投资收益严重不符的项目,应十分警惕,不盲目追求高回报;


2、老年人往往是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点诈骗对象,老年人手上资金充足,且对于诈骗行为的判断能力较为缺乏,老年人自身要提高防范非法集资的预防诈骗能力,同时,家中的青年人应对中老年人进行普法宣传,关怀老年人,防止家人上当受骗;


3、如发现身边的集资诈骗行为,应立即公安机关报案,防止更多的人上当受骗遭受损失。